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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
分立公告
2017年11月21日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zflsd.com/
经200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a公司拟派生(新设)分立为b公司、c公司(、d公司……),a公司存续(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a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a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xx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a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flsd.com/art/view.asp?id=89879917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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