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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管理、使用企业的财产?
2017年4月23日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zflsd.com/
合伙
企业的
财产
由全体
合伙
人依照《
合伙
企业
法》共同
管理
和
使用
。
合伙
企业
进行清算前,
合伙
人不得请求分割
合伙
的
财产
,但《
合伙
企业
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
企业
存续期间,
合伙
人向
合伙
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
合伙
企业
中的全部或者部分
财产
份额时,须经其他
合伙
人的一致同意。
合伙
人之间转让在
合伙
企业
中的全部或者部分
财产
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
合伙
人。
合伙
人依法转让其
财产
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
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未经其他
合伙
人一致同意,
合伙
人以其在
合伙
企业
中的
财产
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
合伙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
人在
合伙
企业
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
合伙
企业
财产
的,
合伙
企业
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
企业
的利润和亏损,由
合伙
人依照
合伙
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
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
合伙
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
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
合伙
人或者由部分
合伙
人承担全部亏损。
文章来源: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flsd.com/art/view.asp?id=88062359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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