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律师,扬州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国有企业改制定义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权益维护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方案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有些国有公司待变成不动的形势的专有词语,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改制申请书
——————成立于2009年,为集体所有制。随着企业的发展,尤其面临日益竞争激烈的行业形势,目前企业的所有制形势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从整体形势分析,进行股份制重组改制迫在眉睫。
通过股份制改组,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特征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竞争与监督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迅速反映出来。经营者业绩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进行股份制改组也是今后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基本条件。利用资本运营,实现低成本扩张,都需要建立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橡塑助剂进行的股份制改组是扩大企业规模,节约化、低成本的扩张,也是引入多元投资人、使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战略发展方向。
不改制我们就无法应对市场经济竞争的冲击。进行股份制改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趋势,也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
本次申请股份制改造,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经过领导班子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后做出的决定。通过股份制改组,有信心创造辉煌的明天!
特此申请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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