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券发行

上证所修订相关规则对公司债券实施分类管理

2017年8月4日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zflsd.com/
  2009年11月2日 21:21
  上证所修订相关规则对公司债券实施分类管理,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公司债券实行分类管理是国际成熟市场的通常做法。
  据新华社11月2日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围绕“公司债券分类管理”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2日发布。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公司债券分类管理,即对符合上证所上市条件的公司债券,根据其具体的债券资信等级和其他指标的差异情况,对其发行上市交易的投资者范围和交易平台实行差异化管理。
  公司债券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是,凡同时符合分类标准所列条件的债券,其发行和交易对象可以不受限制,上市后可同时在上证所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不能同时达到分类标准所列条件的公司债券,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不能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上市后只能在上证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
  公司债券分类管理的标准为: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公司债券实行分类管理是国际成熟市场的通常做法。在中国,自2007年9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以来,一些无担保纯企业信用债券也开始登陆市场。在中国当前银行利率较低,投资渠道相对有限,以及部分投资者不够理性、缺乏必要的债券专业投资知识的环境下,少数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时,往往单纯地追求高收益率,而忽略了高收益率背后所掩藏的企业信用风险,这些行为都给公司债券市场的稳定和风险控制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中国资本市场当前“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没有根本改变的大环境下,有必要对公司债券市场设置一定的门槛,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不同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发行和交易机制,以防止信用债风险向一般个人投资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