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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民间投资发展研究

2018年4月3日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zflsd.com/
焦作市民间投资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一系列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涉及领域不断拓宽,对拉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现“十一五”计划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民间投资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切实、合理地引导民间投资,实现全市民间投资的有效增长尤为重要。
  一、有关民间投资的背景资料
  资金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首要条件,固定资产投资依赖于投资主体。长期以来,资金短缺始终是困扰投资建设的瓶颈,国有经济长期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导力量。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扩张不能长期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尤其是国债资金,投资结构的调整也不可能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焦作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确保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的目标。为了完成预期目标,保持投资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除了继续依靠国有投资的拉动外,必须研究如何扩大全市的投资来源,吸引市外、省外、国外资金,特别是如何打开民间投资扩张的通道。因此,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建立民间投融资机制,寻求投资新的增长点倍受各界瞩目。
  何谓民间投资,经济界有两种观点,一是从投资主体划分,即非国有单位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扣除外商、港澳台和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均视为民间投资,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私营和其他经济类型的投资;另一种是从资金的来源区分,即从用于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中扣除政府投入的资金,再扣除境外的外商投资,其余均为民间投资。本文从以上两个角度对焦作市的民间投资进行分析探讨。
  二、焦作民间投资的发展轨迹
  1、投资主体的发展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焦作市民间投资增长较快,在促进经济增长、活跃城乡市场、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0—2004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48.7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完成405.2亿元,所占比重为47.7%。十五年间,民间投资以年均28.0%的速度增长,增速比国有经济投资高 10.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总量从1990年的2.9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18.71亿元,增长40.1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990 年的30.5%上升到2004年的64.8%。
  从90年以来投资比重变化看,焦作民间投资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0—1993年以城市集体企业发展创业和农民建房为主的发展阶段,民间投资比重较低。由于城市集体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农民长期依靠土地收成生活。因此,受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影响,民间投资比重不高。
  第二阶段是1994—2000年以乡镇企业及农村基础设施迅速发展为主的阶段,民间投资比重提高。“八五”后期,随着乡镇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到位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加上乡村道路、“普九”教育、“小康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集体投资迅猛增长。这一阶段民间投资比重大幅提高。
  第三阶段是2001—2002年,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关闭“五小”企业和治理环境污染力度的加大,乡镇企业发展一度受阻,农民收入增长乏力,使得城乡集个体投资意愿不足,投资行为不活跃。民间投资在低速徘徊。
  第四阶段是2003—至今,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及上市公司的增多,股份制经济和联营经济发展很快,加上民间投资领域的不断扩大,使民间投资比重迅速提高。2004年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投资增长200%,成为拉动民间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2、投资主体的发展特点
  (1)民间投资和国有投资增幅具有同向错时变动趋势。观察1991—2004年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的增长走势可以看出,二者增长起伏周期大致相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有投资增长率上升,民间投资增长率亦上升;国有投资增长率下降,民间投资增长率亦下降。国有投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经济启动和收缩的先导作用。当国有投资真正启动经济景气后,民间投资才会积极跟进;当国有投资有所收缩,民间投资又会迅速退出,民间投资基本上是随着市场景气循环变动而进退的。二者投资增长起伏周期大致相同,表现出高度的吻合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有投资额上升,民间投资额亦上升,国有投资额下降,民间投资额亦下降。
  (2)民间投资主要以城乡集体和个人投资为主。从1991年—2004年民间投资内部构成看,城乡集体和个人投资占有较大优势。联营、股份制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总量较小,在民间投资中所占份额也较小,但发展潜力巨大。
  1990-2004年,在民间投资中,集体经济完成投资133.1亿元,占32.8%,个体经济投入135.8亿元,占33.5%,两项合计占 66.4%;股份制经济类型完成投资67.2亿元,占16.6%,其他经济类型完成投资69.1亿元,占17.1%。这是由焦作市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其他经济成份发展相对缓慢等因素所决定的。但从总的趋势变化看,城乡集个体投资的比重在逐渐下降,而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在迅速上升, 2004年城乡集个体投资的比重已下降到27.7%,而股份制经济则上升为31.6%,其他经济成份上升为40.7%。
  3、从建设资金来源看,民间投资主要依靠自筹资金
  近十五年来,焦作累计筹措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849.3亿元,年均增长28.8%,其中筹措的民间资金为745.1亿元,年均增长32.6%,争取国家资金19.1亿元,年均增长8.2%,利用外资22.1亿元,年均增长31.8%,各级政府自筹63.1亿元,年均增长18.6%。
  从焦作十五年来民间投资各种资金来源比重变化看,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25%,国内贷款占23.64%,债券占0.27%,利用外资占2.60%,各级政府及单位自筹资金占46.21%,其他资金占25.03%。从发展趋势来看,投资越来越倚重自筹资金,而国内贷款比重在明显下降,股票、债券等比重很小。在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中,44.2%为单位自筹资金,27.0%为国内贷款,债券仅占0.3%,以集资为主的其他资金占28.5%。
  三、对民间投资的问题研究
  1、从体制上看,民间投资依然面临不公平竞争
  2001年11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后,发展民间投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理论界和政府的高度认可。国家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的确立,从而消除了政治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并且在政策制定上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和宽松环境。但是在实际执行和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政策体制环境的落差还比较大,具体表现在:
  一是政策环境上,民间投资得不到公平竞争的保障。焦作市作为内陆城市,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影响,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重点支持国有经济,把大量有限的资源配置在国有经济上,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督、金融部门对非公有企业不能一视同仁,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和社会偏见没有完全消除,市场准入制度门槛高,民间投资领域狭窄,投资发展空间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的拓展和投资积极性。
  二是政府政策缺乏稳定性,投资回收没有保障。十几年来焦作市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与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密不可分,但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基层政府缺乏宏观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把握,以追求地方经济利益为目标,大部分是靠资源型、粗加工、小规模项目支撑经济发展,在乡镇企业还没有进行有效的原始积累时,国家开始大力度实施关停“十五小”,使得其原始积累丧失殆尽,再行发展面临着资金、市场和技术的种种约束,困难重重。一方面政策不稳使他们对自己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没有充分信心,另一方面政府缺乏保护民间投资合法利益的可行措施。
  三是缺乏政府指导下的为民间投资提供的各种服务。目前对民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市容、街道等行政和经济监督机构,再加上其他行业性主管部门,总计约二十多个单位,但却缺乏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主要表现是:缺乏为小型投资服务的与投资建设相关的具体操作政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质量监理、担保、仲裁、公证、法律等;缺乏为民间投资提供的各种权威的信息咨询服务系统。
  2、从融资机制看,民间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度较大
  统计资料表明,民间投资利用银行贷款比重在明显下降,缺少其他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倚重自筹资金。主要表现在:
  一是银行对优势大企业贷款过于集中,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融资相当困难。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体制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措施的相继推出,信贷投放越来越向资金本来就比较充裕的大企业集中。各个商业银行竞争性地向大企业、大项目尤其是上市公司、优势企业以及邮电、通讯、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贷款。与此同时,对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明显弱化。
  二是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不畅,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基本上靠自我融资、民间借贷和拖欠款等非正式金融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焦作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为350.64亿元,比年初增加34.50亿元;其中企业存款66.08 亿元,增加5.79亿元,居民储蓄存款253.87亿元,增加20.00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54.18亿元,比年初增加40.57亿元。这说明民间投资还存在大量的增量资源,民间投资增长的潜力较大。
  3、从民间投资自身看,也存在一些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问题
  第一,相当一部分集体、个体私营投资项目存在着可行性研究不够重视或短期行为严重的问题。有的项目照搬别人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标准,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现象较为普遍。在加工业中,很多项目使用的是落后工艺和大企业淘汰的二手设备,加上人员素质差,致使产品质量差,销路有限,最后被迫停产,反而带来沉重负担,如温县的制鞋、孟州的制锁、各县的小造纸等。在采掘工业中,受自身技术力量的限制,只能进行小规模的开采,造成资源浪费,污染严重。导致在贯彻国家关闭“五小”企业和煤矿整顿的政策中,大批小煤矿被强制关闭,民间投资损失惨重。
  第二,民间企业体制和机制自身很难改革和创新。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是家族式企业或合伙企业,它虽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但在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期,由于企业的规模小、人员少、产权单一、管理简单,这种企业制度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切实有效的。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管理关系的日趋复杂,特别是在产权多元化、资本社会化的情况下,企业又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制度发展和创新,否则就会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导致企业衰败。而目前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业主不愿意放弃对企业的控制,但又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好各种发展难题,体制上很难有所突破。
  第三,民间投资主体普遍缺乏信用和财务公开。目前,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很多,但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所为;民营企业之间出现三角债最多又最不宜解决;财务不透明,做假账偷税漏税等等;这种信用环境大大缩小了企业活动空间。而信用风险所导致的贷款难、吸引外来资金难、签订大合同难、其它投资主体与其合作难等,是目前民间投资主体资金短缺、发展困难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四、对民间投资的对策初探
  中共焦作市八届六次全会提出了2015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系列发展目标,必须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和支撑。为了保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启动民间投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民间投融资机制,寻求新的投资增长点已是刻不容缓。
  1、进一步营造更为宽松的民间投资进入的政策环境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舆论宣传,切实改善民间投资的政策体制环境,真正落实有关文件和法规的要求,为民间投资打开方便之门。打破“唯成分论”的观念,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
  二是保护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对于民间企业和个人财产权利给于制度上的合法保护,是鼓励民间资本积累的根本方式,只有财产权利受到保护、财产运营安全,个人才能积极积累和投资。
  三是完善促进民间投资进入的政策法规。要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放低民间投资进入门槛,降低民间投资成本,提高民间项目投资回报率,真正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法规环境。如:简化民间投资审批程序和手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公平、公正地对待民间投资主体用地的审批和土地使用费等问题。
  2、努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国家计委已明文规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焦作实际,现阶段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重点领域包括:
  (1)继续打破国有垄断局面,鼓励民间投资在政府监管下投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从投资范围上看,凡是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都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所有制界限,破除地区和部门垄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市政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将经营权、使用权或所有权有偿有期限地转让给企业或个人,让民间投资者进入。在新项目中,可以通过实行特许的招标和投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或投资主体招股吸引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权转让、收费权转让以及股权转让或出售等,使民间投资进入道路、桥梁、电站、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
  (2)全面推动民间投资新兴服务业等领域的进入深度。从新兴服务业来说,它包括金融、保险、教育、文化娱乐、卫生医疗、旅游、房地产、邮政、电信、传媒、中介、信息咨询、环保、社区服务等,目前处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是外商投资最急于进入的产业,也是民间投资发展空间最大的领域。当前民间投资进入的主要障碍还是垄断,应该逐步放开这些投资领域,让民间资本顺畅进入。如: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医疗机构,参与现有公办医疗机构的重组,实行“国有民营”;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项目的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文化、体育和各种公益性事业,现有各种文化馆站、体育场所等设施可以有偿转让给民间资本经营;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在政府规划的旅游区内建设、经营旅游设施等。
  (3)收缩国有经济范围,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国有资产退出机制。结合焦作实际情况,在外资经济不可能在短期内有较大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实行“国退民进”,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的产业调整和资产重组。应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通过购买、兼并、租赁、托管、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资产重组。并以此为契机,采取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方式,培育民间投资主体内部创新因素,改善生产方式与工艺过程,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技术含量,减少对资源的过分依赖。
  3、支持民间投资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民间投资融资难表面上是融资渠道狭窄,而深层次原因则是体制、制度和信用问题。因此,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调整,强化社会的信用基础应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其次从扩大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看,应该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放开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也就是如何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把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进行投资。从目前情况看,就是发展金融市场和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为居民提供各种适宜的金融资产选择形式,扩大居民的直接投资领域,实现居民储蓄到投资的直接转化。
  一是建立担保机制,推进金融创新,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在发展初期,政府可以直接帮助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提高担保基金的信用等级,但随着民间投资的不断发展,要着手培育民间投资主体的自主性和市场性行为,避免银行过多地依赖担保机构。民间投资主体必须接受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一旦贷款失败,企业拍卖所得将优先支付担保公司的担保金。在规范民间投资主体财务制度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增加适应民间投资发展的贷款种类和抵押品种,民间投资主体的私有财产均可抵押贷款,运用多种融资手段予以支持,同时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给社会资本更多的流畅通道,为民间投资贷款提供便利的条件。
  二是资助创办基金,推行工程保险,降低民间投资风险。聚集资金进行投资最好的方式就是投资基金。依靠专家的运作,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分散投资风险,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因此,拓展民间融资渠道,要大力发展民间创业投资基金,加快组建基础产业基金、企业重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市外、省外、境外的资金)进入焦作投资领域。同时,推行各种工程保险、经营保险,分散民间投资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三是平等对待,政府做好引导、支持,拓展民间投资直接融资渠道。民间投资主体在国家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引导资金等方面应享受到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要鼓励有条件的民间投资主体加快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吸引社会法人、基金、个人存款等入股,筹措企业资本金。
  四是推进项目融资和产权交易步伐。大力推行项目融资或项目经营权有偿转让投资方式,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风险。尤其是对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桥梁和电厂等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或股权转让,推动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也拓宽了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4、建立健全引导民间投资的市场服务体系
  为了激活民间投资,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除了应在解决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拓宽其投资领域上下功夫外,还要建立权威的投资信息网络和经常性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发展规范的民间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为民间投资提供完善的信息引导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权威的投资信息网络和经常性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建议以统计系统灵活快速的调查体系为基础,联合市发改委等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尽快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发布内容包括综合、行业、地域等不同层面的投资信息,产品发展目录,通报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公布政府制定的投资政策、投资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及城市规划,投资方向指导目录,鼓励、限制及禁止的投资领域,为民间投资建立项目库;发布形式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发布频率每季度一次。
  二是建立民间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是实现投资各要素自由流动,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前提和基础。对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保证其公平、公正,使中介机构对其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所有中介机构,包括设计、咨询、监理、评估、法律、审计、招标代理等要成立自律性行业协会,实行资质管理、信誉管理。鼓励成立区域性的民间投资协会,使之成为连接民间与政府的纽带。
  三是强化政府服务体系。可以考虑由企业发展局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向高风险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知识援助,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适时进行改革和改造,协助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等。要简化政府行政审批手续,创造条件实施民间投资项目代办制,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就职或直接创业,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社会统筹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