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票面载明事项

2018年1月10日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zflsd.com/
  债券不同于钞票,它必须载明规定的事项。《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结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公司债券的票面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债券的票面额;
  (3)债券的票面利率;
  (4)还本期限和方式;
  (5)利息的支付方式。是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是每年支付利息,是否计算复利;
  (6)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指债券具体的发行日期和每一债券的顺序编号;
  (7)公司的印记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签章;
  (8)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除以上内容外,不少地方性法规、规章还规定债券票面应载明债券字样、债券是否转让和转让手续、债券是否记名和挂失、债券提前归还条件、购买债券优惠条件、持券人的权利义务等其他事项。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