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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的规定

2017年12月6日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zflsd.com/
  法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释义:本条是关于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的规定。
  一、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债券的转让通常须依背书方式进行,即由转让人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并经转让人签章后,交付受让人,从而完成公司债券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公司债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例如:通过制作其他的公司债券转让文件的方式所进行的公司债券转让。记名公司债券一经背书和交付,即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公司债券转让的结果;只要已有背书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进行记载,转让人亦不得再主张转让无效而要求返还债券。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未经记载于公司债券存簿时,不得以之与发债公司对抗。
  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于无记名公司债券不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无论是谁,只要取得了无记名公司债券,就成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比较简单,只须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债券的转让达成合意,并由转让人(无记名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将无记名公司债券的交付转让,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