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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2017年4月23日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zflsd.com/
  xx市z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xx市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路x号。
  乙方:xx市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街xx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xx市z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z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xx市x股份有限公司与xx市y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z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3000万元,由xx市x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00万元,xx市y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 x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y 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6000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4000万号股票持有者向 x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4000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y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x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y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x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y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1992 年12月1日到31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1993年1月1日起原z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x股份有限公司,y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z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1992年11月15 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xx市x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xx
  乙方:xx市y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xx
  xxxx年xx月xx日